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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殡葬服务建设项目(第二公益性公墓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来源:本站 日期:2023-3-29 浏览次数:602

剑河县殡葬服务建设项目(第二公益性公墓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24 访问量: 215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52262920230000S4剑河县殡葬服务建设项目已于 2023年03月22日13时2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兆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工黔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元): 0.95
  报价说明: 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50%。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5%。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540
  项目负责人: 赵晶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9151789267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元): 0.95
  报价说明: 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50%。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5%。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540
  项目负责人: 何宁宁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2022016955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凯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0.95
  报价说明: 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50%。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5%。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540
  项目负责人: 唐君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51629462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3年03月24日 2023年03月27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296562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85569562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剑河县 0855-522992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